如何在安大略省离婚期间 处理夫妻共同住宅?

什么是夫妻共同住宅?  

在安大略省处理离婚期间的共同住宅的分割,遵循省内明确的分割财产和资产法律指引是至关重要的。
有公开机构调查指出加拿大约有一半的婚姻以离婚告终,夫妻共同住宅的问题常常成为争议的焦点。
如果您位于安大略省,正面临与配偶共有房产的离婚分割问题,沁安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专业法律服务将助您顺利解决相关争议。
根据安大略省家庭法律法案的定义,夫妻共同住宅是指在分居之日时,由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并实际居住的住所,这包括但不限于公寓、联排别墅、小屋以及度假屋等。安大略省法律允许存在多处夫妻共同住宅,然而,那些未作为常住房产的物业,可能不会被归类为共同住宅。

 

是否可以拥有多个夫妻共同住宅?

是的。在安大略省,夫妻可以共同拥有多处住宅。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对于所有共同住宅都具有权益。常见的情形是,夫妻在城市中拥有一处日常生活的住所,同时也可能拥有一处经常用于夏季周末度假的小屋。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夫妻共有的房产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住宅,尤其是那些虽然归双方所有但并非经常居住的房屋或财产。

在安大略省如何分配夫妻共同住宅?

关于在安大略省离婚时“谁能得到房子”的问题,并没有一个一刀切的答案。在夫妻共同住宅方面,夫妻双方都有权益。根据安大略省的家庭法案,这种财产在法律上与其他类型的财产和资产有所不同。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在決定房屋出售之前、或法官下令其中一方配偶搬出之前,双方都有权继续居住在夫妻共同住宅中。
对于想要独自占有夫妻共同住宅的一方来说,配偶试图更换锁具或强行驱逐对方,这些行为是违法的。假如一个配偶想宣称自己是夫妻共同住宅的独有所有者,唯一途径是通过家庭法庭审判或协议。此类法庭审判可以否定房屋的法律所有权。理想情况下,如果能够避免上法庭,对所有相关方来说都最好,因此需要制定正式的分居协议

婚前购买的房屋怎么办?

在安大略省,婚前购买的夫妻共同住宅也属于婚姻财产。无论房屋的正式所有权归谁,只要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一同居住在那里,且在分居时仍然居住在该处,这座房产就被认定为夫妻共同住宅。这意味着,即便一个人在婚姻开始前就购买了房屋,只要夫妻双方在分居时还共同居住在那里,该房产就转变为夫妻共同住宅的一部分。同样,即使房产最初是作为礼物或遗产给予其中一方的,只要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共同居住过,它也将被视作夫妻共同住宅。

在离婚时如何分配财产

在安大略省离婚过程中分配财产时,采用等值计算公式来平分夫妻双方的财产。对于夫妻共同住宅,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因为不可能将房产实际分成两半。解决方案通常是让希望保留房产的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相等于房产价值一半的金额,以此来确保双方在财务上保持公平。因此,许多离婚中的夫妻选择出售共同住宅,并平分所得。

为了简化并更好地控制其中的细节,以确定谁将保留房屋,有几种选择:
  • 一方配偶保留夫妻共同住宅,并向另一方配偶买断。保留夫妻共同住宅的配偶支付给另一方配偶一半的净值,完全拥有房屋、抵押贷款、适用税费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债务。
  • 您和配偶决定将房屋出售给第三方,并分配销售所得。
  • 您和配偶决定将房屋出租给第三方,并分配租金收入。
  • 双方达成协议,允许一方配偶在特定时间间隔内继续居住在房屋中,例如让孩子毕业高中。
  • 如果您与配偶关系良好并有子女,这样的安排可能可行。
  • 如果由法官决定谁将保留家庭住宅,在大多数情况下,法院通常会下令出售房屋。法院通常不会下令允许一方配偶买断另一方的权益。

什么是夫妻共同住宅的独占权令?

在安大略省,夫妻共同住宅的独占权令是一种法律措施,允许其中一方配偶在特定条件下独占居住在共同住宅中,同时要求另一方居住在其他地方。这种令通常在家庭暴力等特定情况下申请。尽管如此,被迫搬出的配偶在提供适当通知后仍可能获得定期访问权。

 

重要的是,独占权令仅限于居住权,不包括出售或处置住宅中的家具、财产和其他资产的权力。这些资产仍受到离婚协议的约束。在正式分居协议确定夫妻共同住宅的归属前,双方配偶均不得未经对方书面同意进行转租、出售、重新融资、按揭或建立信用额度等操作。

如果在离婚期间搬离夫妻共同住宅,我的权利是什么?

在离婚过程中,尤其是当涉及到子女的情况下,一方配偶可能会选择搬离共同住宅以减少紧张和冲突。重要的是要了解,即使您选择搬出,这并不意味着您就放弃了对该住宅的所有权或权益。
然而, 尽管您保留了所有权,但您不能随意重新进入共同住宅。必须提前给予居住在那里的配偶合理和充分的通知。可是,搬出共同住宅可能会影响到子女抚养权的决定,特别是如果这一决定导致子女的生活环境发生变化。
在您搬离之前,重要的是咨询沁安离婚律师。有办法制定无偏见协议,使夫妻在谈判分居条件时不必共同生活在同一屋檐下。

您是否可以在安大略省不出售夫妻共同住宅?

分居协议可以规定哪一方配偶获得夫妻共同住宅的独占权。
如果对如何分割夫妻共同住宅存在分歧,您有两年的时间从离婚日期或六年的时间从分居日期起,可以通过法院决定如何分割财产和资产,包括夫妻共同住宅。

关于“婚姻”和非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共同住宅的定义

在安大略省,夫妻共同住宅的处理在婚姻与非婚姻关系中有着显著的区别。夫妻共同住宅主要适用于法律上认可的婚姻关系中的夫妻。然而,未经法律认可的夫妻同居三年以上,但未办理合法婚姻手续的情侣被视为非婚姻关系。这些情侣可能有共同的子女,甚至可能互称“夫妻”,但在法律上,他们的关系并不等同于合法婚姻,因此他们不能拥有夫妻共同住宅的权利。
在法律婚姻中,夫妻共同住宅及其他财产的分配遵循等值计算公式,确保离婚时财产平等分配。而在非婚姻关系中,情侣在分居时通常保留他们各自带入关系的资产和财产,以及在关系期间各自购买的物品。财产和资产的分配只有在双方名下时才会被考虑。即使在非婚姻关系中,一方伴侣也可以对另一方持有的财产提出信托要求,这意味着他们可以要求在产权上获得一定的权益,无论是谁名下的产权或谁拥有该房屋。这为非婚姻关系中的伴侣提供了一种方式,以确保他们的财务贡献得到认可和保护。

离婚后夫妻共同住宅价值的增长怎么处理?

在多伦多地区火爆的房地产市场中,房屋价值每年可能增长超过13%甚至更多。经常出现的问题是,分居的配偶如何处理房屋价值的增长?是否应该共同分享?进行买断的一方是否有权保留增值部分?

如果只有一方配偶在产权证书上怎么办?所涉金额可能非常可观。

当两个配偶都在产权证书上时,通常的结果是他们共同分享房屋价值的增长。这房屋要么按市场价值出售,要么由一方配偶以公平市场价值进行买断。这就是为什么如果您计划买断配偶的份额,您需要积极努力达成协议并不拖延的原因。

在当前的房地产市场中,拖延可能会给您带来相当大的损失。如果一方配偶离开家庭并停止支付所有费用,而另一方配偶继续承担开支,那么当另一方实际上不再将房屋视为自己的财产时,让离开家庭的配偶分享房屋的增值是不公平的。法院可能不允许该配偶分享房屋的当前价值。

如果您对处理夫妻共同住宅有任何疑虑,一位有经验的离婚律师可以为您提供支持和指导,帮助您达成合理的协议,并将其纳入分居协议中。

无论您与配偶友好地解除婚姻关系还是不再交谈,处理夫妻共同住宅的规则都是相同的。然而,如果您和配偶就如何分割夫妻共同住宅的价值达成共识,并将案件避免推上法庭,您可能会有一些灵活性。

离婚律师可以帮助您应对这些情感和争议情况,提供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策略,并为解决夫妻共同住宅争议提供最佳条件的途径。

联络我们的家庭法律律师咨询您独特的情况

在沁安离婚律师事务所,我们希望通过更具合作性的方式为你解除您的伴侣关系。我们帮助您维持重要关系,并促进有利于您和家人的解决方案。而结果会是什么?您将不但与一支富有同情心的团队合作,还可以专注于减少与伴侣达成相互同意的安排所需的时间。
如果您对与普通法伴侣分居有疑问,请与沁安离婚律师事务所的家庭法律律师,一起讨论您的情况。立即联系我们的办公室,开始解决问题,了解我们可以如何在这个艰难时期帮助您。
Facebook
Twitter
Email
LinkedIn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