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坑我60万!贷款还不完,离婚还得背债? 小美(化名)本以为自己终于摆脱了一段失败的婚姻,结果离婚刚办完,银行的催债电话就来了——50万贷款,她前夫不还,银行直接找她要! 她才想起,几年前两人甜蜜期买车、买房、创业,她都签了共同贷款(Co-signed Loan),以为只是个形式,没想到前夫拍拍屁股走人,自己成了“冤种”。 📌 为什么分手了还要帮前任还债?——法律这么规定的! 别以为离婚就能“一刀两断”,在加拿大,银行可不管你俩啥关系,只认合同,不认感情!根据 《加拿大破产与偿债法》(Bankruptcy and Insolvency Act) 和 《个人财务责任法》(Personal Financial Responsibility Act),你一旦签了共同贷款,银行就有权随时找你要钱! ➡ 共同贷款 = 连带责任,TA不还,银行直接找你!➡ 离婚协议 ≠ 解除债务,前任赖账,银行根本不管!➡ 信用毁掉,后果严重:前任不还钱,你的信用评分直接跌到谷底,连手机分期都批不下来! 📌“前任坑钱,我还能自救吗?” 如果你发现自己离婚后“被坑债”,可以试试这些方法👇 ✅ 立刻查清所有贷款合同:看看自己的名字是不是还挂在贷款上,能不能申请转移。✅申请贷款责任转移(Deb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