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大略省,夫妻共同住宅的处理在婚姻与非婚姻关系中有着显著的区别。夫妻共同住宅主要适用于法律上认可的婚姻关系中的夫妻。然而,未经法律认可的夫妻同居三年以上,但未办理合法婚姻手续的情侣被视为非婚姻关系。这些情侣可能有共同的子女,甚至可能互称“夫妻”,但在法律上,他们的关系并不等同于合法婚姻,因此他们不能拥有夫妻共同住宅的权利。
在法律婚姻中,夫妻共同住宅及其他财产的分配遵循等值计算公式,确保离婚时财产平等分配。而在非婚姻关系中,情侣在分居时通常保留他们各自带入关系的资产和财产,以及在关系期间各自购买的物品。财产和资产的分配只有在双方名下时才会被考虑。即使在非婚姻关系中,一方伴侣也可以对另一方持有的财产提出信托要求,这意味着他们可以要求在产权上获得一定的权益,无论是谁名下的产权或谁拥有该房屋。这为非婚姻关系中的伴侣提供了一种方式,以确保他们的财务贡献得到认可和保护。